环境污染责任险理赔规定有哪些
企业为何不愿投保
违法成本低,缺少强制依据,企业主动投保意愿不强。
分散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防患于未然,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重要作用。但在目前的条件下,对环境违法企业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低仍是一个尴尬的现实,这也就导致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动力不足。
2014年,山东省青岛市环保局在其官方微博晒出了对**崂特啤酒有限公司的罚单:崂山分局在夜间突击执法检查中发现,公司排放的水污染物氨氮、COD浓度分别为15.2mg/L、66mg/L,分别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2.04倍和0.32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崂山分局对其处以罚款654元。这一看似荒诞的处罚金额,恰恰反映了环保处罚的现状。这样的处罚金额,怎么能震慑企业?
更为典型的案例是**矿业。“**矿业在2010年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当时专家估计生态环境损失高达数亿元,但最后企业的民事赔偿只有3000余万元。根据《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如果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按照直接经济损失的30%进行罚款。所以,对**矿业的罚款只有900余万元,对企业的震慑力很低。”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政策处处长燕-娥说,目前,发生污染事故后,民事赔偿实际上只承担直接财产损失和应急处置费用,大部分生态损失是没有承担的。
处罚力度不够,加之没有强制性法律要求,使得企业投保意识不强。无论地方环保部门还是保险公司,都希望能够明确强制依据。各地在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过程中,出台政策措施、明确强制保险企业名录是主要方式之一。
2013年2月,环境保护部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在涉重金属企业和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因为保险费率的高低与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挂钩,这就促进了企业加强风险管理。
环境污染责任险理赔案例有哪些
宜兴一家企业的盐酸储罐发生泄漏,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但因为这家企业购买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获得了100多万元的赔偿。
2012年12月31日,**长治潞安集团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苯胺泄漏污染浊*河,保险公司第一时间支付了100万元的预付赔款。根据保单规定,这家企业共获得405万元的赔款。
综上所述,企业多数都因为违法成本低,缺少强制依据而不愿投保。且保险的设置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责任范围过窄,急需进行产品创新等等。企业如果投保也往往的选择一个低额度的保单。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律师。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