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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环境法律制度的历史性变革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摘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浓郁的环境保护内涵,指向一种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新型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现行环境立法没有充分实现新农村建设的制度供给,应进行历史性变革,打破传统城市中心主义”立法理念,完善相应农村环境法律制度。【英文摘要】Environmentallawisoneofthelegalinstitutionguaranteesofnewcountrysideconstruction,aisonewcountrysideconstructionoffersagoodchancetoperfectChina’senvironmentallaw.Newcountrysideconstructionbringschallengesonlegislativepurposeandregulatingobjectivesofenvironmentallaw,soenvironmentallawmustadjustitselftoadapttoit.【关键词】新农村建设;环境法;变革【英文关键词】newcountrysideconstruction;environmentallaw;development.【写作年份】2009年【正文】一、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现状与新农村建设环境内涵的冲突揭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涵具有浓郁的环境保护精神,体现了对环保的重视政策。2006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第二篇以专篇(共六章)的形式全面系统地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提出了村容整洁”的环境保护要求,其中,第六章第二节明确提出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要求。国务院《新农村建设意见》中第(15)和(17)则提出了详细的有关生态建设”、人居环境治理”的政策构想。上述两大纲领性文件的发表,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入了实质性阶段。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两个文件中都改变了过去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忽视环境保护的倾向,从文字到精神层面都渗透着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的思想。总之,环境保护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农村建设的环境内涵主要集中体现在二十字方针”的精神中。如村容整洁”,一般认为,村容整洁”主要针对的是广大农村普遍呈现脏、乱、差、缺乏规划的面貌,即就是要改善农村的人居环境和村容村貌。”[1]我们主张,对村容整洁”的内涵不能停留在表面,应该更深入地拓展理解,应该从两型社会”的高度来认识村容整洁”的内涵。我们认为,村容整洁”不仅是改变广大农村普遍呈现脏、乱、差、缺乏规划的面貌,更重要的是指向一种新型的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现代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和环保文化,这是其内在精神意蕴。村容整洁”本质上是提倡农民树立环境保护的新文化,以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的方式生产、生活,减少环境污染,避免生态破坏,减少资源浪费,营造一个干净、舒适的新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其他方针中也有新农村建设的思想,如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是建立在环境和生态不被破坏而宜居的前提下,乡风文明”中蕴含了生态文明的思想,管理民主”中也包括了农村环保的公众参与思想等。近年来,在保持经济平稳、高速发展的同时,党和政府坚持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不断加大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更应该清醒地看到,全国农村生态环境形势总体上仍然比较严峻,农村生活污染、面源污染还相当严重,工业污染、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生态功能退化等情况还在发展。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影响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也制约更加的可持续发展。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农村环境保护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2]总之,我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严峻,并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任重而道远。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视野下环境法律制度的嬗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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