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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标志的法律保障制度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摘要】环境标志制度作为一种新兴的环境管理手段为许多国家所采用。其是通过对公众消费的影响,使厂家相对自觉生产环保产品以达到最终保护环境的目的。环境标志的进一步发展需要相关法律制度作为保障。

【英文摘要】Theenvironmentsymbolsystemisanemergingenvironmentmanagementmethodacceptedbymanycountries.Itmakesthefactoriesrelativelyawareproductionenvironmentalprotectionproducttoachieveprotectstheenvironmentthegoalbyinfluencethepublicconsumers.Thefurtherdevelopmentoftheenvironmentsymbolneedsthelegalsystemtotakethesafeguard.

【关键词】环境标志;环境保护;公众参与

【英文关键词】environmentsymbol;environmentprotection:publicparticipation

环境标志是指由政府部门、社会或民间团体依据一定的环境标准,向有关申请者颁发其产品或服务符合要求的一种特定的标志,标志的获得者可以把标志印在产品或包装上。作为产品的一种证明性商标”,它表明该产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在生产、使用和处理处置过程中符合特定的环境保护要求,与其它同类产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节约资源等环境优势。环境标志产品是以保护环境为宗旨的,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经各种传播媒体的报道,将此类咨询提供给社会民众,其目的在于通过提高国民的环保意识,影响民众的消费习惯,以此提高环保产品的竞争力,从而鼓励企业在生产、买卖、废弃过程中节约资源减少污染,达到改善环境的目的。

一般认为,环境标志产品有以下两个共性;一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企业对周围环境排放的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有关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二是产品的质量的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和安全标准。环境标志产品以保护环境为宗旨,从理论上讲,凡是对环境造成污染或危害,但采取一定措施即可减少这种污染或危害的产品均可以成为环境标志的对象。由于食品和药品更多地与人体健康相联系,因此,国外在实施环境标志制度时一般不包括食品和药品。根据产品环境行为的不同,环境标志产品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节能节水低耗型产品;可再生、可回用、可回收产品;清洁工艺产品;可生物降解产品四种。

一、环境标志的发展及现状分析

最先采用环境标志的是德国,其蓝色天使”环境标志计划于1977年由德国政府制定,自此之后,各个国家相继开始实行环境标志制度。如加拿大的环境选择”,日本的生态标志制度”,法国的NF环境”,北欧于1989年实施的北欧白天鹅”计划以及欧共体于1992年开始的欧洲之花”的生态标志计划。除此之外,一些发达国家的公众团体也制定了一些环境标志制度,其中比较有名的主要有美国的科学证书制度”和绿色签章”,瑞典的良好环境选择”及德国的分别用于纺织品,热带木材和成衣的三种环境标志制度。20世纪90年代初,越来越多的国家包括一些发展中国家如韩国,新加坡和一些东欧国家如波兰、匈牙利、克罗地亚也分别引入或发展了自己的环境标志计划。目前,世界上已有30多个实施了环境标志制度的国家。

1994年,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CCCE)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的环境标志制度正式开始。它是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成立,依据《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章程》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开展认证工作,是代表国家对产品环境行为进行认证、授予产品环境标志的唯一机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并且任何产品都有资格申请环境标志。环境标志认证以不营利为原则,通过开展认证活动,保证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提高环境标志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中国环境标志对每一类认证产品都制订有技术要求,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已开展认证种类42类,产品涉及家电、建材、轻工、纺织、汽车等各大行业,有140多家企业的430余种型号产品获得环境标志,使越来越多的环境标志产品进入到公众的生活中来,为我国的环境保护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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