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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首宗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被起诉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经清城检察院依法查明:被告人赖某强、赖某强、赖某开、赖某高、赖某桂从2006年至2008年7月,分别在龙塘镇的民平村委的牛栏窝、粪箕窝等地开设工业垃圾焚烧场,并在焚烧场内用焚烧、摇床冲洗等方式处理工业垃圾,对当地的农田、空气造成重大污染,致使周围的土地二恶英及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不可以再种植农作物,即使种植出来的农作物亦不能食用。2008年7月6日,该五名犯罪嫌疑人被联合执法行动小组一举抓获。

对该宗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件,该院高度重视,刘-斌检察长密切关注该案的立案、侦查、逮捕、起诉、审判和执行全过程。在侦查阶段,主管副检察长黄*华多次亲自带员提前介入,到现场勘察,参与案件的讨论,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和固定证据。案件移送该院办理后,检察长亲自指挥办案同志牺牲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审查案件材料。2008年8月14日,该院经严格审查案件材料,依法从严从快将五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12月23日,该院以该案五名被告人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依法向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详细的公诉意见,获法院支持,使该案五名被告人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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