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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废水的排放标准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工业“废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1)mg/L

序号有害物质或项目名称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1汞及其无机化合物0.02(按Hg计)

2镉及其无机化合物0.1(按Cd计)

3六价铬化合物0.5(按Cr6+计)

4砷及其无机化合物0.5(按As计)

5铅及其无机化合物1(按Pb计)

6pH值6~9(2)

7悬浮物(水力排灰、洗煤水、水力冲渣)500

8生化需氧量(5天20℃)30(3)

9化学耗氧量(高锰酸钾法)50(4)

10硫化物1

11挥发性酚1

12氰化物1(按CN ̄计)

13有机磷0.5

14石油类10

15铜及其化合物1(按Cu计)

16锌及其化合物5(按Zn计)

17氟的无机化合物10(按F计)

18硝酸苯类5

19苯胺类3

注:(1)凡排入流量小,稀释能力较差及供捕捞、养殖用水体的工业“废水”最高容许排放度,跟据当地具体情况,从严掌握。

(2)指工厂废水总出口。

(3)造纸、化纤浆粕及制革三种“废水”和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系统的工业“废水”的生化需氧量排放标准可允许为200mg/L。

(4)造纸、化纤浆粕及制革三种“废水”的耗氧量排放标准可允许为500mg/L;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系统的工业“废水”的耗氧量排放标准可允许为200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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