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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却机噪声检测标准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1、环境噪声新标准

我国新颁发的GB3096-2008、GB12348-2008和GB22337-2008等三个环境噪声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已经在200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新标准中,都涉及到室内环境噪声的测量。作为环境噪声的监测机构,如何按新标准的要求对室内环境噪声测量,进行认真而正确的运作,这在全检测行业来说,是一个急需研讨的实际课题。但是,在新标准颁布前,我国仅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以及《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3、《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以下简称“原标准”)。在其适用范围上,基本是环境保护部门的依法行政的依据。进入新千年后,室内环境噪声污染监测需求量大,检测机构呈现多元化,从而促进了噪声监测市场的建立和发展。然而,这两个标准在适用性和操作的可行性上都有很大的局限,很难满足不同环境条件的、不同委托方对噪声监测的具体要求,特别是在为维护人身健康权的环境噪声危害争议的司法判决上,存在依据标准不当的困境。因此,急需满足上述要求的一系列环境噪声标准的颁布,达到适应委托检测方的需要,推动环境噪声监测市场健康发展的目的。

噪声级为30~40分贝是比较安静的正常环境;超过50分贝就会影响睡眠和休息。由于休息不足,疲劳不能消除,正常生理功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70分贝以上干扰谈话,造成心烦意乱,精神不集中,影响工作效率,甚至发生事故;长期工作或生活在90分贝以上的噪声环境,会严重影响听力和导致其他疾病的发生。

2.、新标准的特点

同原标准相比,新标准在很多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检测机构开展室内环境噪声的实际需要,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特点上。

辐射计是一种能计量噪声信号的髙灵敏度相关接收机,用来把标准噪声源提供的噪声标准(噪声温度标准)量值传递下去,即作为计量比较指示设备。辐射计可分为全功率型、调制型和相关型三种类型。图1中示出了改进型笛-克(Dicke)辐射计的组成方框图,这是一种属于调制型的零示辐射计。待校噪声源接入比较通道,以便与标准噪声源比对。第一步,标准噪声源通过波导开关1,经精密可变衰减器、调制器、魔T、波导开关2、隔离器加到相关接收机。接入参考通道的参考噪声源经平衡衰减器也加到相关接收机。调节参考通道的平衡衰减器使相关接收机的指示为零。第二步,将波导开关1转向待校噪声源,保持平衡衰减器不变,调节比较通道的精密可变衰减器,使接收机指示恢复为零。这时,用噪声温度表示的被校噪声源的噪声温度Tn可由下式得到如图2式中To为室温,290k;Ts为标准噪声源的噪声温度,为已知为待校噪声源的噪声温度待求值;△A为精密衰耗器二次读数差值

(1)把声环境标准分为“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噪声排放标准”。由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颁发的新标准中,把GB3096-93和GB/T14623-93合并为一个标准GB3096-2008,名称改为“声环境质量标准”,把GB12348-93和GB12349-93合并为一个标准GB12348-2008,名称改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同时还新出台了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使声环境标准形成了环境标准体系的基本框架,这是对声环境标准标准体系建设的一大进步。

(2)对声环境标准的基本概念,给出明确定义。在GB3096-2008中的第3部分,给出了“昼间等效声级”和“夜间等效声级”、“昼间”和“昼间”、“A最大声级”、“累积百分声级”、“城市”、“乡村”、“交通干线”、“噪声敏感建筑物”、“突发噪声”等11个基本概念;在GB12348-2008中第3部分,新给出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厂界”、“频发噪声”、“偶发噪声”、“倍频带声压级”、“稳态噪声”、“非稳态噪声”、“背景噪声”等8个基本概念(还包括“A声级”、等效声级”、“噪声敏感建筑物”、“昼间”和“昼间”、“最大声级”等5个基本概念);在GB22337-2008中的第3部分,新给出了“社会生活噪声”、“边界”等2个基本概念(还包括“A声级”、“等效声级”、“噪声敏感建筑物”、“背景噪声”、“倍频带声压级”、“昼间”和“昼间”等6个基本概念)。它是适用各个标准的关键词,展现了新标准的规范化,同时对正确执行本标准,具有指导意义。

(3)增加了室内环境噪声限值,为室内环境噪声监测提供直接依据。在GB12348-2008和GB22337中,明确规定了“结构传递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使检测机构对室内环境噪声的监测有了实用的标准依据。特别是居民楼中的水泵、电梯和变压器等设备产生的室内环境噪声污染,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函(2007)54号)对此做出解释,可参照执行GB12347-93。这种“参照适用”标准的“解释”,由于GB12347-2008的颁布,提供了可行的适用标准。这就使环境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环境噪声污染的监测更具有可行性。

噪音的出现影响了人们的生活与工作,并且从上面我们也可以看出关于噪音国家是有相应的标准进行,大家都要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避免打扰打扰到居民。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提醒大家。工业单位在日常生产过程中更要注意噪音,如果噪音超出标准,必须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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