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水污染防治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一、水污染防治法
河长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我国水环境治理体系和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修改后的法律增加了河长制的相关内容。
1、新修改的法律规定,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2、农村污水、垃圾的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对水环境影响明显,但还是治理的薄弱环节。新修改的法律规定,国家支持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推进农村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同时规定,制定化肥、农药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应当适应水环境保护要求。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地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3、针对饮用水安全,新修改的法律规定,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做好取水口和出水口的水质检测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同时规定,饮用水水源发生水污染事故,或者发生其他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突发性事件,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向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4、修改后的法律加大了违法排污的处罚力度。若企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等情况,将被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面临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严重,还可能被责令停业、关闭等。
二、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措施
在水污染日益加剧的现况下,建立和完善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是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纵观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立法和实施现况,借鉴美国的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设计,本文对我国现行的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进行了系统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评述了其存在的不足。本文旨在立足国情,探索适合我国的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解决水污染带来的相关环境问题,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2月28日修订通过,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接近三年,我国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巨大的进步。然而,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不能忽视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当前的水污染程度日益严重,治理难度较之以前也更加复杂。水质的恶化直接影响饮用水的安全、降低农作物的产量、影响渔业生产、制约工业的发展并加速生态环境的恶化,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按照继续完善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思路,本文从以下三个部分进行阐释。第一部分对我国现行的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进行分析。主要包括两个环节:第一环节分析了我国现行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第二环节指出了我国现行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一些不足。我国现行的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包括单位水污染防治责任制,“三同时”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排污费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和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强制应急措施制度,分析这些制度在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中所起的作用。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工业不断发展,虽然经济发展起来了,但是,也带来了许多环境污染,重工业所排放出来的污染物不仅仅会污染空气,部分还会直接排入水源,对水源造成极大的污染,因此,出台相关法律就很有必要了。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如果您还有问题,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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