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倒生活垃圾能否治安处罚
一、乱倒生活垃圾能否治安处罚
乱倒生活垃圾的,不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但可以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如罚款、责令改正等。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交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
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二、生活垃圾分类的法律规定
1、可回收垃圾
包括纸类、金属、塑料、玻璃等,通过综合处理回收利用,可以减少污染,节省资源。如每回收1吨废纸可造好纸850公斤,节省木材300公斤,比等量生产减少污染74%;每回收1吨塑料饮料瓶可获得0.7吨二级原料;每回收1吨废钢铁可炼好钢0.9吨,比用矿石冶炼节约成本47%,减少空气污染75%,减少97%的水污染和固体废物。
2、厨房垃圾
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等食品类废物,经生物技术就地处理堆肥,每吨可生产0.3吨有机肥料。
3、有害垃圾
包括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等,这些垃圾需要特殊安全处理。
其他垃圾包括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采取卫生填埋可有效减少对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及空气的污染。
生活垃圾的相关危害
1、塑料:如塑料袋、塑料包装、快餐饭盒、塑料杯瓶、电器包装、冷饮皮等等。
危害:难以分解,破坏土质,使植物生长减少30%;填埋后可能污染地下水;焚烧会产生有害气体。
2、电池:如纽扣电池、充电电池、干电池
危害:纽扣电池含有有毒重金属汞;充电电池含有有害重金属镉;干电池含汞、铅和酸碱类物质等对环境有害的物质。
3、剩餐:如与垃圾或快餐盒倒在一起的剩饭
危害:大量滋生蚊蝇;促使垃圾中的细菌大量繁殖,产生有毒气体和沼气,引起垃圾爆炸。
4、油漆和颜料:如建筑、家庭装修后的废弃物
危害:含有有机溶剂的油漆可引起头痛、过敏、昏迷或致癌;是危险的易燃品;颜料中多含重金属,对健康不利。
5、清洁类化学药品:如去油、除垢、光洁地面、清洗地毯、通管道等化学药剂,空气清新剂、杀虫剂、化学地板打蜡剂等
危害:含有机溶剂或大自然难降解的石油化工产品;具有腐蚀性;含氯元素(如漂白剂,地板洗剂等),人体有毒;药品含破坏臭氧层物质;杀虫剂中,约有50%含致癌物质,有些可损伤动物肝脏。
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不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但会给予行政处罚,如果是单位倾倒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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