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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征收环境税的思考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摘要:近几年我国加大了对环境保护的力度,但依然存在诸多不足,应尽快研究开征环境税,构建起科学、完整的环境税收体系。

关键词:环境问题环境税收完善税制国际合作

一、环境税的涵义及特征

(一)环境税的涵义

环境税是指国家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而凭借其政治权力对一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其开发、利用资源的程度或污染、破坏环境资源的程度征收的一个税种。从环境税的内涵上看,可将其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所谓狭义的环境税,就是特指环境污染税,是国家为了限制环境污染的范围和程度,而向导致环境污染的经济主体征收的一种特别的税种。而广义的环境税则是税收体系中与环境资源利用和保护有关的各种税种和税目的总称。

(二)环境税的特征

第一,科学技术性。污染税的征收必须通过环境监测、根据标准来进行,离开科学测定,环境税无法实现依法征收。

第二,专用性。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目前对于环境税收入的使用采取专款专用的原则,虽然许多经济学家认为该原则将造成税收刚性,降低经济效率,但大多数学者同时也承认,在目前环境形势严峻、环境税率尚未达到最优水平时,专款专用是现实可行的次优的解决办法。

第三,过渡性。环境税与其它税收不同,它的首要目的不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是通过税收手段的调节作用改变经济当事人行为达到对环境的保护。当政府设计某一环境税种的目的是为淘汰有损环境的产品的使用时,这一环境税种往往具有时间性,它将最终退出历史舞台。

二、我国征收环境税的必要性

(一)水土流失、森林砍伐及土地退化现象日益严重。

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全国约有1/3的耕地受到水土流失的危害,1/4以上的国土荒漠化,草原出现严重的退化、沙漠化、盐渍化趋势。全国水土流失面积356万平方公里,且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以平均每年2460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展,每年因荒漠化造成的经济损失达540多亿元,平均每天近1.5亿元。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处于最高水平,水环境污染相当严重。

2003年,全国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158.7万吨,烟尘排放总量1048.7万吨,远远超出环境承载能力,常规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消减任务还未完成,机动车尾气污染、农村污染、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等问题日渐突出;2003年,七大水系407个重点监测断面中38.1%的断面满足I-III类水质要求,城市河段污染突出,各大淡水湖泊和城市湖泊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沿海河口地区和城市附近海域污染严重,赤潮发生频次增加,面积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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