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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建立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摘要:破产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是商品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的必然产物,而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则是这种社会现象的特殊调节手段。破产制度具有三大功能,即实现全体债权人之间公平受偿、维护债务人利益和协调社会公共利益。随着个人财富的快速增长和个人消费信贷量的急速增长,债权债务关系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果没有一部系统的《自然人破产法》来对他们的行为进行规范调整,就势必导致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利益都无法得到保障,也不利于经济发展,社会秩序的稳定,这违背了破产制度的初衷。而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是国际发展趋势,特别是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发展前期,还没有具体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来保护债权债务人之间的合法利益的情形,为了使债权债务人充分实现自身权利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国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迫在眉睫。我国现行《破产法》所调整的主体主要是企业,对自然人的法律规制一直处于真空状态。2006年8月通过的新《破产法》在破产适用范围上也仅增加了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出资人、其他依法设立的营利性组织,而自然人仍未囊括在内。在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和复杂的今天,这种局面显然不利于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本论文将从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发展以及我国的国情出发,结合新《破产法》分析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全文共10093字关键词:破产制度,自然人破产,建立引言破产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是商品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的必然产物,而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则是这种社会现象的特殊调节手段。破产制度具有三大功能,即实现全体债权人之间公平受偿、维护债务人利益和协调社会公共利益。随着个人财富的快速增长和个人消费信贷量的急速增长,债权债务关系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果没有一部系统的《自然人破产法》来对他们的行为进行规范调整,就势必导致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利益都无法得到保障,也不利于经济发展,社会秩序的稳定,这违背了破产制度的初衷。而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是国际发展趋势,特别是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发展前期,还没有具体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来保护债权债务人之间的合法利益的情形,为了使债权债务人充分实现自身权利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国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迫在眉睫。一、自然人破产制度概述世界各国对破产采取的立法体例一般分为三种形式,即商人破产主义、一般破产主义、折衷破产主义。商人破产主义适用于商事主体,即凡商人遇有丧失支付能力,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又无计可施时,可以破产实现债权受偿的最大化及债务人受债务困扰的最小化,比利时、意大利和法国旧法采用此立法主义,20世纪后开始向非商人扩展;一般破产主义则承认一切民事主体均有破产能力,不论自然人或法人,商人或非商人,只要有破产条件存在,都可申请破产,德国、日本、英美法系等国家采用此立法例;折衷破产主义又称复制主义,指商人和非商人均可破产,只是商人适用的程序与非商人适用的程序不同,西班牙、丹麦、挪威等国采用此立法主义。纵观破产法律制度的发展及变化,自数百年前意大利以成文法制定以来,破产法不但没有被时代淘汰,反而不断创新,逐渐地完善了自己的体系,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它根植与商品经济社会,是商品社会中不可缺少的制度,符合人类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和社会经济要求,此外,创设减免责任制度为自然人破产制度注入了新的活力,也就是说,自然人破产制度是破产法的发端,贯穿于着整个破产法的发展过程。下文将从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定义与功能两方面对其作简要的阐述:(一)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定义自然人破产是指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按照破产程序,在保留他和他所供养人的生活必需费用和必要的生活用品情况下,将其财产拍卖,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债权人的一项法律制度。法律专家将其定义为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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