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产财产清偿债务过程中应坚持哪两个原则
继承人产财产清偿债务过程中应坚持哪两个原则
坚持的原则有很多,不止只有两个原则。根据我国继承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继承人在清偿遗产债务时,应当坚持如下原则:
1、接受继承与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相统一原则
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是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的一并接受,不能只享受财产权利而不承担财产义务。接受继承的继承人同时依法接受了债务清偿责任;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承担债务。
2、限定继承原则
所谓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也就是说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不负无限清偿责任,而仅以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负有限的清偿责任,超过部分可以不予清偿。
3、特定遗产债务的清偿不受限定继承范围限制的原则
被继承人生前为继承人的需要所欠的债务和继承人应尽扶养义务而没有尽到义务致使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清偿时不以死者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应负无限的清偿责任,即继承人应以自己的固有财产进行清偿。
4、应为特定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原则
在清偿遗产债务时,即使遗产的实际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需要特殊照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适当的遗产,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5、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原则
所谓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即是在被继承人负有遗产债务的情况下,应当优先用遗产清偿债务,如留有剩余的遗产才执行遗赠。
被继承人债务如何偿还
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下来的个人财产,它包括财产的权利和财产义务(即债务)两个方面。当继承人表示接受遗产时,就意味着他不仅取得了被继承人生前所享有的财产权利,而且同时又承担了被继承人生前所负担的财产义务。这即保护了被继承人和债权人的应有利益,还保护了继承人应享有的继承财产的权利。
如果遗产中的债务超过了全部资产的价值,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该如何偿还?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在清偿债务时,还有一个予以重视的问题,即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即使在被继承人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其所负债务的情况下,也不得取消。这是我国继承法中养老育幼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分割遗产,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必须遵循的准则。
继承人产财产清偿债务过程中应坚持接受继承与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相统一原则、定继承原则等五个原则。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继承人财产清偿债务过程中应坚持哪两个原则的相关资料。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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