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管理人的具体职责是什么
破产申请管理人有着严格的从业资格要求,也有着不可推卸的重要职责,在以后的法治社会中会有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以下是小编对相关法律内容的整理,欢迎大家阅读。
破产申请管理人的具体职责是什么
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二条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第二十三条 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
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综上则是小编对相关法律内容的整理,如果大家有更多的法律咨询,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寻求专业律师的解答。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