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撤销权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

(1)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移财产,包括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无偿划拨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

如以上行为于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年内被查出,则由人民法院追回财产,依法向债权人清偿。

本文由在线律师咨询网发布,不代表法律援助中心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www.flyzzx.com/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234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微信号

weixin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