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
(2)在破产宣告后,债权人对破产企业发生的债务,禁止抵销。
【解释】只要债权人对破产企业的债务发生在破产宣告前,则无论是否到期,也无论债务标的、给付种类是否相同,均可以在破产清算前相互抵销。
(3)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取得的他人破产债权,禁止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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