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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可以要求公司清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什么条件可以要求公司清算

公司清算的条件: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由此可见,我们要想对公司进行清算,就必须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否则公司就不具备解散的原由,就没有资格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二、公司清算的程序

1、公司主动清算的程序

(1)法定期限: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规定期限内主动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的产生: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由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法律未对清算组的人数作出具体规定。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清算组的人数。建议由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介入,便于合法、高效的进行清算工作。

2.、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相关人员可以申请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

(1)申请人:债权人

(2)其他程序。

公司清算的种类:

1、普通清算指公司依法自行组成的清算组,按法定程序进行的清算。

2、特别清算。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出现了显著的障碍或发现其债务有超过其实有资产的可能时,依法由法院和债权人进行直接干预和监督的清算。

3、破产清算。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后,由法院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并最终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清算。在破产清算中,法院和公司债权人直接参与公司清算。

以上就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对“什么条件可以要求公司清算”所进行的解答,通过上文的介绍,想必大家了解到了公司清算的条件和清算的程序。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在线律师咨询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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