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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资格的认定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1.保证人作为保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首先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是保证合同有效成立的必要条件。??

就自然人而言,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才可担任保证人。因为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保证人是仅负担保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因而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享有订立保证合同的资格。有的人主张,无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订保证合同。其理由是,按照《民法通则》第12条、13条规定,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可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我们认为此种观点不可取。因为法定代理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而保证合同的目的是保护债权人利益而不是保护保证人利益,所以,即使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足够的财产能为第三人偿债,其法定代理人也不应代其订立保证合同。法定代理人代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设定保证的,保证应为无效。法定代理人因此而给债权人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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