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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申报可以集中申报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破产债权申报可以集中申报吗

可以。根据《破产规定》第23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此外,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具体申报债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破产债权申报是否可以集中申报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答案是肯定的,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在数人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各债务人申报债权。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在线律师咨询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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