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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费用有标准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破产费用有标准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7月30日)

第八十八条 破产费用包括:(一)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分配所需要的费用;(二)破产案件的受理费; (三)债权人会议费用;(四)催收债务所需费用;(五)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第八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可以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预收案件受理费。 破产宣告前发生的经人民法院认可的必要支出,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如系债权人申请破产的,由债权人支付。

第九十条 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医疗费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第九十一条 破产费用可随时支付,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根据清算组的申请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6年12月2日)

第三十四条 下列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一)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二)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三)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破产程序终结。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破产费用是指破产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一般随发生随支付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破产程序相应终结未清偿债务不再清偿。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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