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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还可以收取债权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破产企业还可以收取债权吗

具体要看实际情况而定。破产人的账面债权中,债务人履行不能的,属于不能收回的债权,对于不能收回的债权,应按以下两种不同情况处理。

1、暂时不能收回,但今后有收回可能的,应当计入破产财产,由清算组组织积极催收;在清算分配时仍不能收回的,如果数目较大,可以经债权人会议决议,由破产债权人按比例分配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4条规定:列入破产财产的债权,可以进行债权分配。债权分配以便于债权人实现债权为原则。将人民法院已经确认的债权分配给债权人的,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出具债权分配书,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对于无收回可能的债权,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5条“确实无法收回的破产企业的财产,不列入破产财产进行分配”的规定,不计入破产财产。

此外,法院受理破产企业的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之后,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顺序和财产清算情况,按比例得到清偿,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归于消灭。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破产企业是否还可以收取债权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具体要看实际情况而定。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破产企业不不能收回的债务有上述两种情况,在法定申报期间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收取债权。应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在线律师咨询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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