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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破产还需要法人还债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有限公司破产还需要法人还债吗

我国的现行立法,仍采取的是法人企业负有限责任,可以宣告破产。法人的破产分为一般民事诉讼程序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和适用国有企业的《企业破产法》(试行)的破产程序。一般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按法定顺序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后清偿对外破产债权,不足以清偿的按比例分配。因破产清算都有严格的法定程序,且都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和监督下进行,法人以其全部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随着破产清算结束从而落到实处。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可见,企业只有在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以后,其民事主体资格才消灭,所以在法人人格消灭前的破产或清算,以法人财产来承担的也是一种法人的责任。

可以看到,对于公司法人而言其与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承担不同,往往需要以其财产来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但是一般情况下,当法人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时候,往往清算之后并不需要再继续要求还债,情况比较特殊的,也可以咨询律师处理,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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