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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工程款优先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破产重整工程款优先吗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规定始于根据《合同法》第286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在破产案件中的顺位

法院受理房地产破产案件后,管理人在债权认定的过程中将依据所调查的职工债权与申报债权进行分类,根据《企业破产法》113条规定,破产债权分为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和普通债权。又依《企业破产法》第109条规定,前述三类债权不参与在有担保财产中的分配。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如果是一些工程款是有优先偿还的权利的,在这个时候我们需要将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算之后再进行偿还,如果公司满足条件才可以申请破产重整。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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