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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受理前的民事案件要移送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破产受理前的民事案件要移送吗

这样的情况一般是不需要移送的。

《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对于这样的情况的话,一般还不满足移送管辖的条件,这个主要是针对于现在的法院发现,审理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才会进行移送给其他法院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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