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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时罚款属于债权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企业破产时罚款属于债权吗

罚款罚金不能作为破产债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 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三)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四)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 (五)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 (六)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 (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八)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如果是一些罚金的话是不可以作为破产债权的,但是我们在进行清偿的过程中也需要支付相关的罚金,罚金比债权要先进行支付,这是我们国家的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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