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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担保破产清偿顺序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企业破产进行走破产清算的,破产清算是有一定顺序的,进行破产清算的时候,依据《企业破产法》的完全,纳税担保并是属于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情形,所以应该作为普通的债权,在偿还优先债权后有剩余财产的,才进行清偿。
破产清偿的顺序:
1.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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