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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破产后土地怎么回收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私人破产后土地怎么回收

企业破产、倒闭后,土地资产处置前,我们首先应该实地调查确认权属,评估地价。对于国有划拨土地的处置,可采用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进行处置,即破产企业清算组对土地资产(连同其它资产一起)进行拍卖或招标,其土地资产拍卖所得款项可首先用于职工安置。

土地出让后,原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即转为受让方,由国土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向受让方核发《国家土地使用权证》。第二种处置方式是土地租赁,即新成立的股分制企业每的拟向地方政府交纳土地租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清算组处理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应当在该集体范围内转让。”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破产特征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到期债务"是指已经到了履行还债义务期限的债务;"清偿"是指全部偿还;“不能清偿”是指没有按期清偿的各种可能性。债务人资不抵债并不能当然认定为“不能清偿”。

(2)存在多数债权人

如果只有一个债权人,只需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即可。当存在多数债权人时,如采取一般民事执行程序,由于债权人竞相请求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可能造成部分债权人得不到偿还或只得到少量偿还的情况,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因而需要一种特殊的程序——破产程序,以保证各债权人的损益公平。

(3)债权人公平受偿

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决定了债权人无法实现全部债务。而按照“同质债权、同等地位”的要求,必须依照法定顺序,按照同一比例,将债务人的财产在各个债权人之间分配,以保证债权人之间的公平。

(4)免除未能清偿的债务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破产、倒闭后,土地资产处置前,首先应该实地调查确认权属,评估地价,国有划拨土地的处置,可采用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进行处置,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在线律师咨询网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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