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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拍卖是否能因为债权人在打官司不分钱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公司破产拍卖是否能因为债权人在打官司不分钱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在打官司与债权人的破产债权能不能实现是没有关联的,破产财产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职工工资待遇的,剩下的就要清偿普通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债权申报的方式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2、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3、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4、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在打官司与债权人的破产债权能不能实现是没有关联的,破产财产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职工工资待遇的,剩下的就要清偿普通债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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