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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申报债权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申报债权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申报债权的时候,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条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第五十一条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破产申报债权期限

破产债权申报期限,是指法律规定的债权人行使破产参加权,向法院或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要求参加破产清偿的诉讼期限。债权人须通过申报债权方式提出行使权利的请求,才可能在破产程序中得到偿还。

一些国家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向破产管理人进行,我国则规定申报债权向法院进行。各国法律通常规定,在破产宣吿后申报债权,破产宣告前开始和解程序的,也应申报债权。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债权申报在法睥受理破产案件后进行。债权申报定有期限,有的国家为固定期间,有的国家则为一弹性期间,由法院视案情在弹性期间内确定。

破产债权的申报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申报债权的时候,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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