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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和解应提交的文件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申请破产和解应提交的文件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1、和解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和解的事实和理由以及申请和解的明确的意思表示。和解申请书为破产和解的形式要件。

2、提供有关证据。有关证据主要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债权清册、债务清册、资产清册,财产状况说明(包括财产是否设定抵押、质押,现状等),企业职工情况和职工安置预案、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支付情况。

3、和解协议草案。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破产费用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后。公司从强制清算转入破产程序,原强制清算中发生的清算费用,由于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本不应属于破产费用。但是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在案件性质上类似于企业破产案件,所发生的费用与破产费用性质相同,且强制清算中已经完成的清算事项的效力,如无违反企业破产法或者相关司法解释的情形,在破产程序中应当予以承认。

二、公司破产的原因有哪些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法》第183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作为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并且提交和解申请书,还有其他相关的证据,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这些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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