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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如何解除房产抵押权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破产企业如何解除房产抵押权

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破产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等方式解除房屋抵押登记,取回抵押的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二、破产清算清偿顺序

企业在破产前、破产中对财产处理权有更严格的限制,对债权人、职工、国家税收都有严格的保护,为市场交易与竞争创造了公平机制。 破产将优先偿还企业所欠债务 如果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职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属于破产法公布前所欠的,不足清偿部分优先于担保权人受偿。 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

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是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还规定,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通过小编的分析,并且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申请受理后,对于抵押的房屋,破产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等方式解除房屋的抵押登记,然后取回抵押的房屋。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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