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公司破产清算如何追偿
一、对方公司破产清算如何追偿
破产公司的债权人要追偿的,可以收到债权申报通知后,携带相关材料申报债权,申报债权后有可能受偿。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程序后,债权人要想追讨债权的,就需要在收到破产债权申报通知后,倒计时申报债权,债权登记在册后,才能机会受偿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在线律师咨询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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