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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破产清算职工档案遗失怎么办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原单位破产清算职工档案遗失怎么办

可以去人事局补办档案。

补办认定的内容包括:

1、招收、分配和安置材料,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材料。

2、学历和岗位技能(职称)材料。

3、档案工资材料;调转中形成的人事、工资介绍信和社会保险关系材料。

4、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材料。

对丢失损毁职工档案负有责任的单位,应向所在相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补办认定申请报告、收集相关材料等补办认定程序。

因为情况特殊,单位倒闭,找不到的情况。

可以到留守处咨询,或者到单位的主管部门咨询。

《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归档而造成文件材料损失的,或对档案进行涂改、抽换、伪造、盗窃、隐匿和擅自销毁而造成档案丢失或损坏的直接责任者,依法进行处理。

二、公司破产清算组职责

清算组刻制清算组图章;在银行开立帐号;、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主席或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

对破产企业于法院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结的期间,其进行:

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3、对于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清算组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决定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按照规定原单位破产清算职工档案遗失的话是可以及时去人事部进行补办的,补办的时候还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因为要经过审核,审核问题就可以办理了。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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