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破产(pochan)企业清算组怠于追讨债权,债权人应该怎么办?在企业破产(pochan)清算过程中,如果清算组怠于追讨,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有无什么法律途径解决?虽然我国有关破产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了清算组应向法院报告,接受法院监督,但是上述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好象除了向法院反映情况(也就是只能提提建议)外,并无什么具体的权力可言,法院甚至不需要驳回这种反映或申请。下面是我公司碰到的一个具体案例,请行家们帮忙出出主意:法院驳回了这一请求,主要理由是:上述补偿款系行政机关通过行政程序划走,而非乙企业的行为,不符合破产法35条规定的5种无效行为;因此,即使认为上述机关行为不合法,也只能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不能在破产程序中处理。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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