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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请企业法人破产,申请人要不要预交清算费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经济上的破产,无论承认与否,只要是商品经济便客观存在。但法律上的破产则是人们为解决这一经济现象而主观设立的法律制度,是以破产立法的存在为前提的。

法律咨询:

债权人申请企业法人破产申请人是否要预交清算费

好像是清算后在交费的,为什么法院说:要先交呢?

律师解答:

按照《破产法》的规定,职工工资属于第一顺利偿还债务,应当从破产财产中现行支付。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第五十三条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第五十四条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第五十五条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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