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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无法支付税款的部分属于破产债权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破产清算无法支付税款的部分属于破产债权吗

破产公司未付清的税款虽然在清偿范围内,但是破产清算无法支付税款的部分并不属于破产公司的破产债权,原则上不做第一支付顺序。在实际操作操作过程中,破产公司未缴清的税赋将在清偿清算费用及职工工资后偿清,但这并不意味着破产公司未缴纳的税赋无需缴清。

一、破产债权

1、放弃优先债权,是指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弃的由担保而形成的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样一来,这种优先债权就演变成无担保的债权。

2、担保差额债权,是指虽有财产担保,但是担保物的价款不足清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对此担保差额债权,其不足清偿部分,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一般应将差额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处理。

3、代保债权,在市场经济运作过程中,一个企业的债务由保证人“作保”可提供偿债保障。企业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保证人则承担连带责任。当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为企业偿还债务后,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迫偿。这样保证人与被担保企业就构成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所谓代保债权是指当保证人为破产企业偿还有关债务后,其代为清偿的债务对破产企业来说便是代保债权,这种债权是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4、索赔债权,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为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决定不再履行破产企业的未了合同,由此使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而受到损害。其损害赔偿数额为索赔债权,它是破产企业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所欠税款不属于破产债权,破产企业的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然后支付职工工资、然后是所欠税款,支付上述金额之后的剩余部分才是破产债权应分配的部分。

二、破产公司债务的清偿顺序

清偿顺序,是民事诉讼法根据各种债务的性质,对债权人在两个以上的,债务人的财产又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情况规定的偿付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普通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根据上述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整理的资料,我们可以得出在破产公司未付清的税款虽然在清偿范围内,但是破产清算无法支付税款的部分并不属于破产公司的破产债权,原则上不做第一支付顺序。在实际操作操作过程中,破产公司未缴清的税赋将在清偿清算费用及职工工资后偿清,但这并不意味着破产公司未缴纳的税赋无需缴清。大家可以查询中国的企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里面对我国的企业的规范更加的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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