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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对法人影响有哪些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破产清算对法人影响

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因为法人代表必然具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这些身份中的一个或者多个,如果被被认定为“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则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而且对今后的任职会有影响。p.s.中国以前和现在基本都是只有国企和集体企业由于政府干涉才履行破产程序,民企是财务崩溃后直接丢着不管,执照被吊销了也不去履行破产清算义务。所以实际中这条很少适用。

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

1.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在现代企业运行中,破产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最后的资产保全措施,在申请破产之后,我们才能够不至于对生活造成不可磨灭的伤害,所以说确定破产也是身为企业法人来说必要的权益保障措施了.以上是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相关内容,也请咨询在线律师咨询网专业法律顾问,在线律师咨询网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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