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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破产清算规则有哪些内容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个人独资企业破产清算规则有哪些内容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清算,特定确立了以下重要规则:

1.解散原因

首先是取决于投资人的意愿,如果不愿继续经营的就可以解散,不需要提出什么理由;第二是由于投资人的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的,则应解散;第三是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需要解散;第四是由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而进行解散。

2.进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3.清偿顺序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清偿顺序为: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

4.债务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5.清算结束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不适用“破产”只适用“解散”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散后可对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债务责任,适用《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二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二十九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到确实没有财产了则终止偿还了。

如果不是“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则只以企业法人财产承担有限责任。一般情况下,就企业对外债务而言,法律上只追究企业的责任和出资人的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金是多少?

注册资金就是企业全部财产的货币表现,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是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营范围和方式的主要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金没有具体的规定,现在实行认缴制,全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从上面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破产清算规则,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在线律师咨询网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如果要创办相应的企业,应该按照公司的流程进行注册申请,并且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一定要合法经营,并不能牵涉任何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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