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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破产清算顺序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开发商破产清算顺序是什么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可以知道合格的房地产开发商即房地产企业,涉及房地产开发商的破产清算问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来进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其中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二、清偿的顺序又是怎样的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综上所述,相信大家看了以上的内容,对于开发商破产有了初步的了解。,希望有对您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如果您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通过网络或者其他的渠道寻找专业的律师进行相关法律咨询,以获得更为实际有效和具有针对性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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