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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时谁具有优先求偿权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破产清算程序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破产清偿顺序

破产清偿顺序,是指法律规定的对不同性质破产债权在分配时的先后次序。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谁拥有优先受偿权

1、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人拥有优先清偿权,而投资者只能享有清偿所有负债后的剩余财产。

2、如果企业发生清算时,首先支付工资及税款、然后是其他负债。如果还有剩余,才由企业所有者分配。也就是说,作为企业的投资人,以其投资为限对债权人偿还债务,当资不低债时,则进入破产程序,申请破产保护。

综上可知,企业在进行破产清算时债权人是具有优先受偿权的。投资者只能分配剩余财产。另外,当企业投资者无法对债权人偿还债务时可以申请破产保护。如果您对此仍然存在问题,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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