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年报会存在哪些问题
截至2009年4月30日,除*ST本实B外,1624家境内上市公司均如期披露了2008年年度财务报告。该负责人表示,绝大多数上市公司能够严格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按照证监会财务信息披露规范的要求披露年报。但在年报编制过程中,监管部门也发现了一些具体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通过权益性交易确认损益;有的未能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借壳上市时确认商誉;有的对于因破产重整而进行的债务重组收益的确认不够谨慎;有的未能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股权激励合同的规定确认股权激励等待期和按照实际执行情况将股权激励费用在不同会计期间进行分摊;有的在处理较为复杂的经济交易时,对购买日的确定不够谨慎;有的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外币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非经常性损益的界定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权益性交易的会计处理
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仅通过大股东代为偿债、债务豁免及直接捐赠资产而调控利润的上市公司达到14家。其中*ST公司九家,ST公司四家。除此之外,通过与控股股东进行非公允的关联交易来调控利润也是部分公司包装业绩的主要手段。因此,通过权益性交易确认损益的问题如不予以解决,促进上市公司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将无从谈起。针对此问题,证监会在2008年底颁布了证监会公告[2008]48号,对涉及股东捐赠的权益性交易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应充分关注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等向公司进行直接或间接捐赠行为(包括直接捐赠现金或实物资产、直接豁免或代为清偿债务等)的经济实质。如果交易的经济实质表明属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向上市公司资本投入性质的,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该交易作为权益交易,形成的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例如】甲公司作为上市公司乙公司的控股股东,2008年初销售给乙公司一批产品,产品不含税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率为17%,按照合同规定,乙企业应于2008年6月1日前偿还货款。由于乙企业发生严重财务困难,无法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债务,甲公司为此对应收债权计提了坏账准备50万元。经过双方协议于同年7月1日进行债务重组。债务重组协议规定:甲公司同意把债权转换为对乙公司的投资,获得了50万股股份,每份股票的面值为1元,股票公允价值为1.5元,作出乙公司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1170000
贷:股本50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50000(1.5×500000-1×500000)
资本公积-债务重组利得420000(1170000-1.5×500000)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要求将债务重组收益记入“营业外收入”损益类科目,暂为规避上市公司进行机会主义盈余管理。证监会公告[2008]48号对上市公司的债务豁免又做了以上明确和限制性的规定,这一要求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至关重要,而债务豁免作为企业惯常的操作伎俩将不复重演,有利于提高盈余信息披露的整体质量。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要解决利用权益性交易确认损益的问题并非易事,原因是利用权益性交易调控利润所涉及的公司大多是*ST类上市公司,这些公司不仅面临着退市风险,而且涉及多方面利益,如果处置不当,个体风险很容易引发为市场系统风险。为此证监会也出台了股东捐赠类权益性交易的监管政策,对新旧衔接工作也做出了妥善安排。从年报披露情况看,我们出台的监管政策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利用权益性交易确认损益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证监会在2008年底颁布了证监会公告[2008]48号,对涉及股东捐赠的权益性交易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应充分关注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等向公司进行直接或间接捐赠行为(包括直接捐赠现金或实物资产、直接豁免或代为清偿债务等)的经济实质。如果交易的经济实质表明属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向上市公司资本投入性质的,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该交易作为权益交易,形成的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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