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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人债权的执行是如何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破产债权人应具备的条件

破产债权人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在破产宣告前享有债权。如果是基于破产宣告后的原因对破产财团享有债权,则为财团债权人。(二)必须享有财产请求权,即必须享有金钱债权或可以金钱估算的债权。(三)必须享有对人的请求权,即没有物的担保,而从债务人一般财产中受清偿的请求权。对物的请求权只是破产法上的别除权。(四)必须享有对可以强制执行财产的请求权。不受法律保护和不能诉求的债权(如自然债权),不是破产债权;可以诉求,但债务标的不能强制执行,也不能成为破产债权,其债权人都不是破产债权人。

破产债权人的权利

破产债务人是享有破产债务责任的自然人和法人。破产债权人的权利是:(1)有权申请债务人破产,同时,应当提交有关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2)有权向法院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如是无财产担保债权的债权人,则享有表决权;(3)有权对债务人提出的和解协议草案及企业整顿方案进行讨论,由无财产担保债权的债权人进行表决;(4)有权从破产财产中得到应占的份额。

破产债权人的义务

(1)破产程序开始后,债权人应停止申请对债务人的个别强制行程序和要求债务人个别清偿债务;(2)债权人有义务遵守债权人会议的议事规则和履行债权人会议的决议;(3)对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经法院批准的和解协议,债权人有遵守和执行的义务,在和解整顿期间,债权人非依和解协议不得要求债务人个别清偿债务,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到期债务。

(1)有权申请债务人破产,同时,应当提交有关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2)有权向法院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如是无财产担保债权的债权人,则享有表决权;(3)有权对债务人提出的和解协议草案及企业整顿方案进行讨论,由无财产担保债权的债权人进行表决;(4)有权从破产财产中得到应占的份额。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的,欢迎在在线律师咨询网网站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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