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票据贴现
1、贴现
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
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是银行向持票人
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2、贴现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在贴现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3)能够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按规定不能出
具增值税发票的除外)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3、贴现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持票人办理汇票贴现业务时,需填写《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书》
,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人章(或授权代理人章)后提交开户行,并提
供以下资料:
(1)未到期且要式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
(2)贴现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持票人与出票人或其直接手前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对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所列不得出具增值税发票的商品
交易,无增值税发票作附件的,可由申请人提交足以证明其具有真实
商品交易关系的其他书面材料)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4)贴现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4、贴现期限
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期限最长不超过6
个月。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
计算。
5、贴现利率
贴现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执行。按商业银行同档次流动资金贷
款利率下浮3个百分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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