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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交易所交易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相关规定

2016年9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2016年11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特急印发《关于做好票据交易平台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2016年12月8日,票据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票交所系统)试运行,从事票据承兑、贴现、交易、质押、保证业务的金融机构将分批加入票交所系统,其系统功能分为两期上线,通知重点说明了平台一期上线注意事项。

通知中特别明确了票交所一期上线的时间点、上线的主要步骤、过渡期事项安排、参与主体的资质以及参与系统的方式。以下我们将一一呈现以上各点的梳理细节!

参与主体明确

票交所对于参与主体实行会员管理制度:金融机构法人可直接申请成为会员(会员只能是金融机构法人),会员下设系统参与者,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及其分支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总部(非法人资管产品的管理者,也被称为虚拟资管参与者)、非法人投资产品(虚拟资管参与者管理的各非法人投资产品相互独立并作为系统参与者参与交易)。

第一期试点机构

试点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等

上线步骤明确

按照接入方式和业务功能的不同,票交所分为两期上线,第一期主要实现纸质商业汇票交易功能,会员以客户端模式接入平台,第二期主要实现纸质商业汇票和电子商业汇票交易功能。此次224号文主要明确了第一期平台上线的相关工作安排。

上线时间安排

2016年12月8日

第一批测试机构上线,系统试产

2017年2月27日

正式分批推广,并安排机构上线

2017年5月底前

完成所有市场参与者全部成为交易所成员,并至少安排一家系统参与者上线

2017年7月底前

完成所有交易所会员的全部系统参与者系统上线

推广窗口时间

票交所正式推广后,将于每周一(法定节假日除外)安排实施推广上线工作,市场参与者可在推广窗口时间内自行选择时间点进行申报

2017年2月27日

2017年3月20日、27日

2017年4月10日、17日、24日

2017年5月8日、15日、22日、29日

2017年6月5日、12日、19日、26日

2017年7月3日、10日、17日、24日

过渡期(2016年12月8日——2017年7月底)业务安排

纸票业务安排

已上线的系统参与者,其增量纸票业务通过票交所系统客户端办理;

电票业务安排

仍旧通过ECDS系统办理,遵守相关原则;

非法人产品业务安排

通知中明确表示非法人资管类产品可参与票据交易,主要规则如下:金融机构作为资产管理人的,应该申请成为票交所资管类会员,其总行或总部作为虚拟资管参与者加入票交所。每个虚拟资管参与者管理的多个不同非法人投资产品作为相互独立的系统参与者加入票交平台。各非法人投资产品应在票交所平台上开立独立的交易账户、托管账户、资金账户,各会员的自营业务与其资管参与者业务严格分离。

希望可以帮您解决相关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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