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失、被盗的办税报告流程是什么
纳税人发生丢失、被盗发票事件的,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办理相应的挂失手续。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三、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主表)2份;
2、遗失证明的材料;
3、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4、《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提供:
《〈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
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丢失发票,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于相关部门违章处罚后。
五、税务机关工作流程和承诺时限
(一)工作流程:
纳税人申请→大厅受理办结。
(二)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六、审核要点
1、审核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审核纳税人《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
3、纸质资料填写是否符合规定。
4、核实纳税人丢失被盗发票情况是否属实,有关部门出具的遗失证明材料是否合法、真实有效。
5、核实纳税人未按规定保管发票是否已经过相关部门进行违章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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