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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借开代开发票事件的看法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前不久,聊城市国税局纳税服务热线接到举报电话,举报人称在报账过程中发现有几份发票填写不规范,有的发票印刷质量也有问题,举报人不仅详细说明了这几张发票的代码、号码和特征,还把这几份发票通过传真发了过来,12366坐席员在对来电情况做了详细记录后,立即将传真件上的发票代码、号码录入微机查询,经查询,其中的一份发票引起了坐席员的注意,电脑显示这张发票被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领购,但发票上的公章却是一家药店的公司财务章。电脑同时显示,这张发票于2007年2月作了验旧处理,但这张发票的开具日期却在验旧日期之后。坐席员确定,这是一起转借或代开发票事件,于是将情况整理好后转交给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经稽查部门查实,这份手写商业三联千元版发票的确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领购后转借他人使用的,并且开具金额为9900元,基本上开出了这张发票的最大金额。稽查部门根据税收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的规定,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1000元罚款。对使用这一问题发票的药店,稽查部门已另案处理。

在缴纳了罚款后,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原本是想把发票借给熟人能落个人情,没想到人情没落着,自己还被罚款。看来这发票问题真是忽视不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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