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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发票罪司法解释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非法出售发票罪司法解释

非法出售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规定,非法出售各种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非法出售普通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三款的规定,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以外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非法出售发票罪的特点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发票的管理规定,扰乱经济管理的行为,犯罪对象只能是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违反国家发票管理的规定;

2、非法出售合法持有的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

3、扰乱经济秩序;

4、以牟利为目的。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四)本罪在主观表现上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出售发票的行为是违法的,但仍为牟利而出售,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希望小编整理的知识能够帮助大家更好的认识非法出售发票罪,知道非法出售发票罪的特点有哪些和非法出售发票将面临的严重后果。如果大家还有其它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在线律师咨询网也提供在线法律知识咨询,欢迎大家进行法律知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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