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折扣是否需要票据
【答】:现金折扣,是指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在一定时期内早日付清货款而给予的一种折扣优待。税收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问】:现金折扣如何确认?
【答】:目前,我国对应收账款入账采用的是总价法。总价法是将未减现金折扣前的金额作为实际售价,作为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同时按此金额确认销售收入额。销售方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属于一种理财费用,会计上作为财务费用处理。
【问】:现金折扣是否需要票据?
【答】:目前税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强调企业购销合同、销售发票及收款凭证相互印证即可。
【问】:现金折扣一般怎么计算的?
【答】:比如,现金折扣条件如下:2/10,1/20,n/30,如果10天付款的话,给予2%的折扣;20天内付款给予1%的折扣,超过20天不给予折扣。
【问】:某木材销售商,每立方米木材售价3500元,现金付款的话,每立方米售价3450元。当月销售了100立方米,收入35万元,实际收款34.5万元,当月现金折扣0.5万元,怎样看这里的现金折扣?
【答】:不对啊,买木材一般都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而现金折扣政策是基于赊销产生的,鼓励客户在账期内提前付款。木材销售商不可能每单都有现金折扣,而且现金折扣本身会增加销售商的增值税。为什么要这样操作呢?
【问】:这是一种变形的代理制,即代理佣金是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提成,而这个提成比例在现金折扣的范围之内确定。比如,木材销售商下面有一个代理人,代理人按每立方米提成50元。正常情况下,应该是木材供应商和客户签订协议,向客户收取货款开具发票,另外支付代理人手续费,代理人应该提供真实、合法的凭据。但这样对代理人而言,需要负担额外的税款,不利于其业务扩大化。于是,销售商为了扩大市场份额,充分发挥代理人的积极性,将手续费转化为现金折扣,既满足了代理人的要求,又不增加自己的负担。
【答】:这样一转化,对代理人应征的税款就流失了。
【问】:其实这种问题还不算严重。更重要的是出于维护代理人的利益,事实上木材销售商并不主动接触客户,而是只和代理人单向联系,其开票的信息包括品名,数量,金额等都是从代理人获取。出现这种情况,如果其产品存在现金付款,且部分客户不要发票,木材销售商很有可能被代理人利用虚开票。利用现金折扣的“便利”,部分企业会将代理费等其他费用以现金折扣的形式在税前列支,进而出现虚开发票的问题,这也是我们需要在现金折扣背后仔细分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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