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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油类商品混开发票合理吗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一市民反映,自己在中*油海峡路加油站加油时,买完烟和饮料向工作人员索要发票时,工作人员给开的却是加油票。

位于南岸海峡路的中*油加油站,看见加油机附近堆放着许多成件的纯净水、绿茶等饮料,加油站工作人员开发票的小房间内,还摆放着各种香烟。

其它一些加油站,发现部分加油站也存在卖饮料开汽油发票的现象,而买饮料索要发票的也大多是开着公司或企事业单位的公车来加油的司机。

“这是不合法的。”昨日,**乾方律师事务所蒋律师认为,作为加油站的经营者,只能提供与其服务或商品对应的发票,发票上应注明相关服务的内容,绝不能把百货类的物品开进成品油发票。另外,不同商品的税收是不一样的,百货的营业税和成品油的营业税也是不一样的,根据发票管理规定,如果涉及到偷税漏税的问题,是要受到相关处罚的。

作为加油者,如果把购买商品的钱开进油类发票予以报销,显然有违企事业单位、国有公司的财务制度。

发票应写明商品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商家在出售商品开发票时应该要将所售商品的明目写清楚,而不应该混开。

工作人员表示,公司在渝销售的产品有石油和非油两部分,但公司规定所销售的油类和非油类商品是不能混开发票的,“我们将调查加油站售饮料开油票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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