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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行为的定义是什么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网友提问:票据行为的概念?

律师解答:票据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具备票据法规定的特定形式要件和特定款式,能够发生变更、消灭票据法律关系的行为,统称为票据行为。

相关法律知识:狭义的票据行为,仅指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法律行为,或者说是以承担票据债务为意-思表示内容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因意-思表示而发生的一定私法效果的法律事实,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能够产生法律效果,即涉及到法律行为的效力。因此,讨论票据行为的效力,实质是研究票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能否产生票据法律关系的问题。本文所讨论的票据行为,当然是以狭义的票据行为为讨论对象。

狭义的票据行为有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付等六种。我国票据法中未规定参与承兑和保付,所以,我国票据法上只有四种行为属于狭义的票据行为。

将一切能够发生、变更、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统称为票据行为的概念,是广义的票据行为概念。其中,除了包括狭义的票据行为外,还包括了票据上规定的见票、提示、划钱、付款、变造、更改、注销等。以是否依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广义的票据行分为法律行为和其他法律上有意义的行为。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相应法律效力的行为称票据法律行为,如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这些行为就是前述狭义的票据行为;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是基于票据法的直接规定而产生效力的行为,如付款、划钱、注销、变造、更改等,属于其他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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