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返还请求权的含义是什么
(一)票据返还请求权的含义
票据返还请求权是指丧失票据占有的人,对于以恶意或因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人,有请求其返还票据的权利。
票据返还请求权是基于把票据作为一个物,为保障权利人对物的所有而规定的权利。从这一点上说,票据返还请求权与民法上规定的其他物的返还请求具有同样的性质,是对物的所有权的保护,不过,由于票据权利承认善意取得,在票据返还请求权中,完全排除了地善意取得票据者的票据返还请求权,而只承认对于以恶意或因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者,有请求其返还票据的权利。
我国票据法目前尚未规定票据返还请求权制度,但从有关票据的善意取得和背书连续的规定来看,并不否定此种权利。由于票据法并未直接规定,因而在行使票据返还请求权时,仅能依《民法通则》的规定,而无票据法的根据。
(二)票据返还请求权的当事人
票据返还请求权的权利人,是因某种原因而丧失对票据占有的票据原持票人。原票据占有人丧失对票据的占有通常系自己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例如因票据被盗、骗取、冒领、丢失等原因而丧失票据的占有。
票据返还请求权的义务人,是以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占有票据的人,亦即票据的无权占有人。
复本交付请求权
复本交付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得以自行承担费用为条件,请求出票人交付票据复本的权利。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得就其所持有的票据,请求交付其复本。复本,是指与票据原本完全相同的、表示同一票据债务的票据。票据复本与票据原本均为票据的正本,相互之间没有从属关系,之所以票据法上确立复本制度,是考虑到异地之间承兑、转让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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