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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行为要式性制度是怎样的

作者:律师咨询小编 发布时间: 点击:

1.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票据法律制度是伴随人类社会生产力的不断进步和商品交换活动日益频繁而逐渐产生的一套能促进商品流通、节约交易成本、帮助社会成员安全快捷有序地进行商品交换的“标准化的”和格式化的规则体系。票据行为要式性制度通过对各种票据行为方式的明确规定,统一了票据行为的规则,能促使每个当事人在票据上的行为更趋规范,有利于降低票据交易的成本。其一,有利于降低信息成本。在票据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私人信息的拥有会使交易合作变得困难,因为交易者都担心对方利用私人信息而损害其利益,所以交易的过程也是交易者收集对方信息的过程。而票据要式性制度的功能就在于使交易各方所拥有的私人信息在一定限度内转化为公共信息,从而减少交易者的信息收集量,降低交易者的信息成本。其二,有利于降低缔约成本。票据行为要式性制度的存在,使各种票据行为具有法定的行为方式,交易者在交易过程中只须按照有关制度的规定认真执行就可以。因此,能有效减少交易者之间进行磋商和制作票据的时间,从而降低交易者的缔约成本,对当事人而言是一种少投入而多产出的制度安排。其三,有利于降低防御成本。因为统一的票据要式性制度使各种票据行为在时空上的差异得到排除,从而使特定国家内的交易者在较长的时间内可以遵循一种行为规范,而大家共同遵循一种规范的结果是交易者对交易对方的行为具有良好的可预期性,从而稳定交易者的利益预期,降低交易者的防御成本。

2.有利于提高票据流通的速度与效率。票据行为的要式性起因于书面行为的性质,因为票据行为是行为人透过书面所为的意思表示,票据债务人是何人,负何等债务,只能就票据书面所载内容加以确定。因而,为使一般不特定人易于辨认票据的性质,并促进票据的流通,将票据债务人及其债务的内容以及其他为确定此二者所需要的事项以法律予以详细规定,并使欠缺此等要件的票据行为归于无效。否则,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就会难以辨明,从而会妨碍票据的流通。因此,票据行为要式性制度是由票据的高度流通性所决定的。只有将票据行为规定成具体、明确的要式行为,才能保证票据形式、内容统一,使交易方在票据流通中清楚地确认票据上的权利义务,从而方便授受,提高流通的速度与效率。

(二)票据行为要式性制度可能带来的效率损失

票据行为要式性制度可能带来的效率损失主要有两点:

1.某些情况下影响票据流通的效率或给当事人的交易带来不便。票据行为要式性制度要求票据行为必须遵循固定的形式要件,当事人通常不得选择或排除。当这种要求与交易各方当事人的某种特定需要相冲突时,就会给当事人的交易活动带来不便。另外,当当事人希望采取的便捷的转让方式与票据要式性制度的严格要求不一致时,也会影响流通效率。

2.客观上使票据无效或票据行为无效的情形增多,影响票据的利用程度。票据行为要式性制度是以强制性规定体现出来的,不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形式要求,则票据无效或某一票据行为无效。票据法律制度对形式要件的要求越多、越强、越周密,人们在使用票据过程中出现错误的可能性或几率就越大,同时,对这些相应形式要件的强制性要求越高,票据无效或票据行为无效的现象就会增加,这样票据的有效利用程度就会受到影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对商品的交换与流通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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